Q1:判了缓刑,司法所不接收,还会收监吗
对于 被判处缓刑的人员实行社区矫正是《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的规定,缓刑人员居住地的司法机关应当接收。判处缓刑是人民法院的判决,非有法定事由不得撤销。
Q2:司法所不接收是不是就不能判缓刑?
这倒不是,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判缓刑。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说明,罪行比较轻微。判处重刑的罪犯,不能缓刑。(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Q3:判处缓刑户籍地司法所可以不接收吗?
缓刑犯的监督管理有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执行,也就是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落实,派出所根据《公安机关对判处缓刑、假释、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去执行,你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到,并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其中有一条就是不得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每月定期汇报个人活动情况,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看情节给予行政拘留或者报请人民法院予以收监;而司法机关是社区矫正的机构,具体的你要到司法所去一下就知道了,但是他们的规定没有公安机关的这么严格,祝你好运!
Q4:司法所不接收是不是就不能判缓刑
征求意见时,司法行政机关反对的,法院需要慎重作出决定,但最终能否判处缓刑,仍然由法院决定。法院作出判决后,司法所无权拒绝接收。
法条链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