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 古诗大全| 扒知识| 扒知识繁体

当前位置:首页 > 职场理财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Q1: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需要承担履行法定义务并接受处罚的法律后果。扣缴义务人责任的类型可以分为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经济责任,是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而承担的补偿性法律后果。中国《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期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解缴外,从应解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行政责任,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但是又不构成犯罪,需要承担不利后果。中国《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违反刑法应该承担的不利后果。中国刑法规定,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计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WWw.BAZHiSHi.:COM

Q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手续费返还有何规定?

一、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按照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时,应当按月填开收入退还书发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持收入退还书向指定的银行办理退库手续。”

Q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是谁

您好,股权转让人是扣缴义务人。
相关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Q4: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职工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及其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第十一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其应纳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税=(支付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缴义务人已将纳税人拒绝代扣代缴的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的除外。
目前,大多数机关在日常征管中,主要就是补税+滞纳金。如果是稽查发现的,就涉及罚款。

Q5: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须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一、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二、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应纳税所得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为办税人员,由办税人员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有关领导要对代扣代缴工作提供便利,支持办税人员履行义务,确定办税人员或办税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将名单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三、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项目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及其他劳务所得。
(三)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五)特许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 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所有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四、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的各项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帐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五、同一扣缴义务人的不同部门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报办税人员汇总。
六、扣缴义务人支付的各项所得在扣缴税款时分别适用以下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要按税法规定予以加成征税(速算税率表附后)。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七.下列各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储蓄存款利息,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国务院核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福利费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五)保险赔款。
(六)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七)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八.支付各项所得时分别按以下公式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800元(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费用扣除为850元);外国公民、港澳、台胞在境外工作的国内公民在每月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附加减除3200元)
(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二(每次收入额-800元)×2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1-20%)]X20%
对稿酬所得,在扣缴时则应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所得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用速算扣除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800元;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X(1-20%)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20%
九、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详细注明纳税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地址、和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无上述证件的,可用其他能有效证明身份的证件)等个人情况。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但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
扣缴义务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领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据以向纳税人扣税。非正式扣税凭证,纳税人可以拒收。
十.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并暂时停止支付其应纳税所得。否则,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承担。
十一、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其应纳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支付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缴义务人已将纳税人拒绝代扣代缴的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的除外。
十二、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一)不含税收人为3360元(即含税收人为4000元)及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元)x(1-税率)
(二)不含税收人为3360元(即含税收人为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 [(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三)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一) (二)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见附税率表三)对应的税率;公式(三)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十三、扣缴义务人应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十四、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人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十五、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申报。
十六、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
十七、扣缴义务人同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款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十八、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十九、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隐瞒应纳税所得,不扣或少扣缴税款的,按偷税处理。
二十、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式拒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按抗税处理。
二十一、扣缴义务人违反以上各条规定,或者有偷税、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二、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应主动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对办税人员的政策业务辅导和培训,帮助解决代扣代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猜你喜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