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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

Q1:离婚案诉讼费由谁承担

一般来说,案件的诉讼费用是由败诉方承担的,但是离婚案件有其特殊性。

对于离婚案件,难以说谁败诉谁胜诉,法院只是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感情是否破裂的事实,依法判决离婚还是不离婚。

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的受理费用由法院决定,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既可以决定由男方承担,也可以决定由女方承担或者决定由双方当事人分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33条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Q2:离婚的诉讼费由谁承担呢?

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不过,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Q3:离婚案件诉讼费是多少 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Q4: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

、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离婚案件的起诉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Q5: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因为离婚案件是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而判决的,胜诉方不一定无过错,败诉方不一定负主要责任,因此由人民法院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

诉讼实践中,经常是这样的:先由原告预付诉讼费,如判决离婚,一般是由双方分担。另外,法院也有权决定,有过错的这方多分担点诉讼费用,没过错的一方少分担点诉讼费用。

Q6:离婚产生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离婚诉讼中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谁承担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承担的。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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