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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转诊证明怎么开

Q1:社保医院转诊单怎么开?

在天津市内转诊转院的,由转出医疗机构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加盖“医保专用章”),参保人员或家属持此表和医疗保险证、转入医院出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到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表》,持此书及《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医疗保险证到转入医疗保险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在天津市范围内,参保人员可以在各定点医院之间转院。转诊转院视为同一次住院,按规定收取一个较高的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本市住院期间,转往外埠医院的,由转出责任医院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参保人员或家属持此表和医疗保险证到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转至北京协和医院(疑难病症)、北京阜外医院(心、胸外科)、北京友谊医院(肾病)就医。转往其他医院的,须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参保人员在天津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后,医院建议参保人员直接到北京“三家”社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由转往外埠责任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参保人员到单位所属分中心办理转外埠住院登记手续,经批准后即可转到北京协和医院、北京阜外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就医。转往其他医院的,须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在天津市内转诊转院的,其费用按在天津市住院的规定办理。从天津市转往外埠医院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出院后将就医的票据交本人单位,由单位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结算手续。参保人员转往外埠医院的,按规定提高5%的医疗费用自负比例。结算时,参保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住院就医凭证:包括有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章的收据、诊断证明、就医医院等级证明、出院小结或病历、与收据对应的汇总明细。由所在单位汇总后,交所属社保分中心审核。经审核后,将符合支付规定的费用拨至所在单位的开户银行账户上,由单位通知本人领取。

Q2:市医院住院区医院为什么不开转诊证明

因为要把医疗资源尽可能的留在本市的,开转诊证明就证明你需要到外地就医,你外外地的医院看病住院 花费,在本地报销,他们当然不愿意啦!是吧,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有什么事情你可以咨询我,!

Q3:怎么让医院开转院证明?

1、与医方协商解决。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就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保护其诉权,但其不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应认定协议有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在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到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不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前提。患方的举证责任集中在患者人身损害后果(身体健康损害、死亡等)和与医疗机构的医疗关系(病历、医疗费单据等)上。

扩展资料

自行选择就诊或未经规范转诊直接在三级医院就诊,在原政策基础上,报销比例下调10%。因为田先生并未按照分级诊疗制度进行就诊,而是直接选择在三级医院就诊,所以按照政策规定,她不能按照正常比例进行医保报销。

2017年渭南市医疗保险经办处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的通知》中规定,除了孕产妇、5周岁以下儿童、65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危重、急诊、术后复诊、精神类疾病、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在基层不具备诊治条件的群体,可自行选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外,其他医保人群都需要按照分诊就医的规定看病就诊才能按照正常比例报销。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县医院不开转院证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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