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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跑路担保人如何

Q1:贷款人跑路了,担保人怎么办

/如果银行无法执行到借款人的财产,这个贷款就由担保人全部承担,等到贷款人找到后,担保人再向借款人追索。

Q2:贷款人跑路担保人钱还了贷款人就没事了吗?

怎么可能没事,原来的出借人收到钱,不会再追究了,但你为他垫付了这个钱,你有权向他主张偿还的。其实就是把原来的债务转嫁到你身上,免除了担保人、借款人与原出借人的关系。

Q3:贷款人跑路了,担保人也无力偿还怎么办?

咳,无力偿还,干嘛还给人做贷款担保啊,别说无能力偿还了,就是有能力偿还也不能随便的给你担保呀!

Q4:贷款人跑了,担保人该怎么办?

1。没有工资卡担保一说,只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至于是那种担保要看当时签订的合同。2。要看你爸的工资卡是不是在信用社开的户,如果是信用社也可以自己冻结帐户,但这种可能性不大,因为这样做是不合理的,正常途径是应该先起诉再由法院查封冻结账户。

3。要看房子的户主是谁,如果不是贷款人夫妇的,法院是不能查封他的房子的。 4。信用社应该是在找不到贷款人的情况下才找担保人的,至于法院和公安局,这两个部门是不会主动寻找担保人的。

5。信用社起诉之后,法院判决下了,你就得还钱了,不管能不能找他本人。6。父债子偿的做法,法院是不支持的,但那个人的家属要是有点良心就应该把钱还给你们。7。关于利息是否可以终止,我就真不知道了。

给你和家人的建议:以后一定要慎重替别人担保。我想知道这笔贷款用于做什么,没有抵押物只是信用担保贷款吗?如果有抵押物,信用社应该先要求执行抵押物的。

Q5:贷款人跑了,担保人唯一的房子会怎样

 1、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或者对办证方式未约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

2、如果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还款。

4、对于担保人的唯一住房,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可以予以执行。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Q6:担保人要替贷款人还钱吗?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欠款的,担保人应当代替借款人偿还欠款。具体责任承担方式有如下区分:1、担保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如抵押、质押),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以该抵押物、质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

2、担保人提供保证作为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负有代为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应当以担保人的所有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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