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 古诗大全| 扒知识| 扒知识繁体

当前位置:首页 > 趣味生活

第三胎可以办准生证吗

Q1:生了两胎男孩第三胎能办准生证吗

绝对不能,因为,不论什么情况都不能生三胎!(政策规定)

Q2:农村一二胎生了女儿,第三胎能办准生证吗

符合当事人本地计生政策规定前提下,当事人可以在生育完毕二孩之后,到所在地计生办申请办理三孩的准生证。

各地计生政策不一样,以当事人本地计生政策规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Q3:第三胎了,办二胎准生证去妇检会查出来吗

怀孕第三胎,计生部门掌握着你的生育信息,无需靠妇检。

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准生证。

国家卫计委早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政策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发放准生证。

具体如何登记,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可以直接与当地计生部门联系。

如果你执意要生育第三胎,你应该作好缴纳社会费的思想准备。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Q4:生三胎的进第三胎可以办准生证吗?

可以!不管你多少胎,出生证是有的,有准生证的话,拿出生证就早点!

Q5:想生第三胎还可以申请准生证吗?

估计难 主要是看什么地方 要是一二线城市可能准生证都办不了

Q6:三胎准生证第三胎要办准生证吗?

第三胎办不了准生证

Q7:安微涡阳第三胎给办准生证

国家现在实行的是二胎政策,三胎只有一些特殊情况才给办准生证。

现在生育二孩以内已经不需要办准生证了,国家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全国统一实施普遍二孩政策,生育二孩以内的实行登记制度,只要在生育前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到户籍地村委会或是计生部门登记一下就可以生了。如果需要准生证应提供照片可以当场办理。

如果是三孩及以上的准生证,比如再婚、少数民族之类的,得按照各省新修订的计生条例规定提供离婚再婚证明或少数民族证明。

Q8:宜春可以办第三胎准生证么

国家开放二胎有相关政策出台的,并没有开放三胎的说法,一般情况是不允许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宜春也不例外。二胎生育是不需要办理准生证的。

当然特殊情况除外,比如之前生育的孩子是智障、残疾、死亡的,如果夫妇具备生育条件,办理准生证手续的程序和二胎准生证相同。如果之前是双胞胎的,想要孩子,仍然按照二胎的方式实行。

根据2017年1月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Q9:三胎准生证第三胎要办准生证吗?

那三胎不可能上准生证的,发现了,超生,还要罚款,不懂你那里严不严,不然还会拉去打胎

Q10:第三胎准生证怎么办

各地规定不一2113样,以你本地规5261定为准,无非是双方持有各自身份4102证,户口1653本,结婚证,婚育情况证明,到女方户籍计生办,咨询办理三孩子女准生证,

例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二)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 门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猜你喜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