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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什么时候结算工资

Q1:离职人员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按公司常规结算日结算。一般比如是每月10日支付上一个月的工资。你5月6日离职了。5月10日支付你4月1-30日的工资。 6月10日支付你5月1日-6日的工资,这个是合法的。

Q2:离职什么时候结算工资

通常会在15号结算离职工资,这样基本符合法律规定。但具体企业怎么操作,要看内部规定和惯例。 立即结算估计比较困难,因为企业很难为个别人开绿灯,财务又是以机械执行出名的。 试着申请一下也无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也就是说,法律规定是立即、一次性结算。实际操作中,考虑企业需要一定的内部统计、审计、审核等操作时间,因此法律没有规定这个一次性的具体时间长短。一般要求一周时间,但从正常的公司财务制度考虑,最迟应在当月工资发放日之前结清。

Q3:离职员工的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按照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员工离职时办理完所有的离职交接手续后,公司应在手续办理完毕当日给员工核发所有工资。

Q4:离职员工的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虽然劳动合同法是这样规定的,但是不了解快递业务单位是不是容许收取押金。建议整理证据到检查部门咨询、举报押金问题,工资问题。

Q5:短期员工离职后工资应该什么时候结算?

员工离职的当月工资的核算是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的天数除以应出勤天数乘以总工资,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克扣劳动的合法工资。

拓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Q6:离职后工资一般是什么时候结算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谢炳城认为: 1、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当天一次性付清其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各地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比如深圳,《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 (1)《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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