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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如何处理

说真的。看到家庭暴力这几个字就不舒服,如何反击?

反击什么?女人反击等来的不是屈服,而是更严重的制服,不反击,直接通过法律手段把这样的老公休掉。

特别看不起男人打女人的场合,不管女人做错什么,都可以用其他方式解决,用拳头的男人都是最无能的。

特别欣赏能在极端情况下冷静处理问题的男人,那样的男人才是真正的男子汉,看似懦弱其实是大度有魄力,自己的女人犯再大的错,也是自己爱过拥有过的女人,潇洒的放过女人就是显示自己魅力大所在。

女人如果遭受家庭暴力,整天挨揍,那样的婚姻还有啥盼头,动动脚趾头都知道,爱自己的男人是不会伤害自己的。

不要想着男人事后的道歉行为有多诚恳,记住有第一次出现,就有第二次延伸,以后的肆无忌惮。

女人要保护好自己,不是以暴治暴,而是用法律保护自己,用国家对妇女的权益维护自己。

希望所有的家庭不出现这样的情况,毕竟牵涉到的不只是男女双方,还有老人孩子,在动手之前。想想老小一家人!

且行且珍惜!

感谢您的阅读,喜欢的话留言关注!

Q2:家庭暴力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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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因此,未婚同居的情况下遭遇暴力也同样可以使用《反家庭暴力法》。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做出相关的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在失效之前可以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遭遇家庭暴力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如果暴力行为构成人身伤害,可以通过行政治安处罚;如果构成犯罪,可以进行刑事处罚,即故意伤害罪;还可以寻求当地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的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Q3: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因为近些年来关于家暴引起的家庭惨剧越来越多,因此我国在2016年3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暴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而制定的。

那么,什么样的情形才算是家暴呢?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受害者往往会因为受不了伤害,从而造成家庭惨剧。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遭遇家庭暴力后该怎么办?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以下是10种求助方式:

(1)可以找社区的妇女组织对你的丈夫进行教育和劝诫;

(2)可以到本地派出所报案,请他们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你的丈夫进行处理,并要求留下笔录;

(3)可以到街道和区市妇女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4)如果你受伤了,一定要尽快到医院诊断,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证明,并请人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保存好;

(5)如果你受到严重的伤害,并希望你的丈夫受到法律的惩罚,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他犯伤害罪,并到有关部门申请伤情鉴定,这将是判定他对你伤害程度的最有利证据;

(6)如果你正在遭受伤害、无力自卫,你可以大声呼救,并打110报警电话;

(7)如果你受到严重的暴力威胁,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你没有必要像战战兢兢的羔羊那样回到他身边,承受不可预知的危险;

(8)“挨打是丑事”、“家丑不可外扬”、“认倒霉”的想法是最危险的,它们使你放弃反抗和求助,须知只有你自己发自内心地反抗这种暴力,外界的帮助才有可能发挥最大的威力;

(9)为了永远摆脱这种痛苦,你可以和他离婚,他殴打你的证据也是诉讼离婚的有力证据;

(10)你可以依据《婚姻法》46条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要求。当暴力发生时女性不要示弱。

遭受家庭暴力的人若有充足的证据,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或法院提起诉讼,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主要有:物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涉及家庭暴力的各种处理记录、病历、照片、视频等

家庭暴力的证据怎么收集?

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及时进行收集、巩固证据,以此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1)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后进行诉讼时,可以请求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

(2)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则一定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此外,还要在当时进行拍照,保留好照片。伤情严重的,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伤情鉴定。

(3)如果家里或者身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摄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或者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无论是物证、书证还是证人证言,只要能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只要举证合法,程序完备,都可以作为证据,以此来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三章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第二章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六条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第十条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第三章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条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第十九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第二十一条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第二十二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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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女性地位的逐步提高,现代女性在面对家庭暴力时,敢于说“不”,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感到很高兴,但是,在我接触的有家庭暴力经历的受害女性当中,还有很大一部分,不清楚怎样保护自己的安全,或者当走到离婚边缘时,才发现自己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怎样才能保护好自己呢?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想从法律的角度为广大女性支几招:

第一、就是要树立一种意识,即家庭暴力不再是“家丑”,它已经上升为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早已经过时,所以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要大胆的说出来。据中国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0.81亿个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约占全国家庭总数的30%,且施暴者有90%是男性。据报道,全世界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在她的一生中遭受过暴力、性暴力或虐待,家庭暴力问题已经上升为一个社会问题,因此,一定要重视婚后的第一次暴力,绝不示弱,让对方知道你不可以忍受暴力。大胆的说出来,让大家从心里上支持你很重要。

第二、在紧急情况下,遭遇家庭暴力,要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3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予以行政处罚。”从以上法条可以看出,如果一旦报警,公安机关必须出警,并且必须予以制止,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处罚。

第三、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要在第一时间去医院,并保留下验伤报告、医生诊断证明等,这些以后都可以作为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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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手机拍照;如果在遭遇家庭暴力时,你能用手机将过程拍下来,也是一种证据来源。

第五、家里人也可以作证(例如老人或者孩子)。

第六、经过努力,对方仍不改暴力恶习,离婚不失为一种理智的选择,这也是摆脱家庭暴力的一种方法。

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也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方法

首先要提高女性的文化素质。在现代社会,教育越来越成为人们参与社会生活,担任社会公职,从事社会劳动的必要条件。文化素质偏低,不仅限制了妇女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能力和担任社会公职的广泛性,也使她们往往不敢也不愿同男性竞争,在家庭中也往往处在被支配地位。因此,一定要鼓励女性通过各种渠道,提高文化素质,掌握生产技能,从经济上真正的独立起来。

其次,要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由于文化素质低,妇女缺乏享有和行使权利的能力,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淡薄。因此,应当有针对性地向妇女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使妇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我自己在执业过程中所追求的

再次,要培养女性的“四自”精神。几千年封建社会对妇女的压迫和歧视,造成了妇女的弱者意识,依赖性大,自卑感强,缺乏“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因此,要大力培养妇女的“四自”精神,使她们充分认识到女性的优势,进行正确的自我评价。

如果广大女性能够做到以上几点,相信家庭暴力会远离你身边,你的生活会洋溢在自由、积极、奋进的气氛当中。

关于家暴,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观点,遭遇家暴不是不知道解决的方法,但很多女人总是在思想上束缚着自己。如果当我们遭遇家暴,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其实解决家暴不难,只是女人在这件事情上很容易作茧自缚,为了家庭为了孩子委屈了自己却要一直承受家暴。

解决家暴并不难。

1、走出思想区域,了解家暴危害。

很多女人遇见家暴的第一个反应,是想要保全家庭。拥有了和他的孩子,对孩子负责,对自己的家庭负责。可你又想过负责的后果是什么吗?对于你,与你们的婚姻,你们的孩子是会有什么样的危害呢?家暴,他并不是一个委曲求全就可以解决的问题,面对严重的家暴,我们甚至需要用生命来结束它,不要觉得我危言耸听,暴力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拒绝的。2、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

现在已经是一个男女平等,互相尊重的时代了,爹妈养育了我们这么多年,绝对不是为了到谁家去挨打的,很多女孩性格温柔、体贴,遇到了家暴希望用自己的温柔化解一切,可这种温柔却纵容了家暴的形成。做为一个老婆,一个女人,我们不应该去当谁的沙包,我们每一个人都拥有获得幸福的权利,我们嫁给他,是为了和他一起建造更加美好的未来,为自己的后半辈子找一个依靠,而不是去委曲求全,当一个不要钱的!鲜活的!有血有泪!的“沙包”。3、为你父母想想。

嫁人的时候看着父母心里都会酸酸的吧,没有你的家里面冷冷清清的,他们是那么的希望你能够幸福,我们为了让父母省心不去告诉父母这件事情,但是选择了不告诉就可以让你们的父母更好吗?他们辛辛苦苦养育成人的孩子啊!他们以为已经获得了幸福的孩子啊!却承受了不该承受的一切!去跟他们坦白吧!去说说你的委屈,趁他们还在,去寻找一个可以幸福的机会。理性的说,父母的经验远远大于我们,他们更明白怎么处理这些事情,也会让你更有勇气去面对家暴,远离家暴。4、为你的孩子想想

很多人都会陷在一个思想误区,离婚就是对孩子不好,那么请您思考两个问题,您丈夫的家暴不会延伸到您孩子的身上吗?您和您丈夫的家暴行为对孩子的心理会造成多么大的阴影,您计算过吗?不要以为你的容忍就是对孩子好,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其实对孩子来说,看着不和谐的家庭,甚至眼睁睁看着自己最爱的妈妈被自己最爱的爸爸打,这对孩子幼小的心灵是多么大的打击,而这种家暴行为难道就不会教坏您的孩子用拳头说话吗?!5、他爱你并不代表他可以打你哦。

我曾经看过这样的一则新闻———男方在打死女方后接受采访说:“我爱她!我很爱她!我打死了她我非常的后悔。”而女方一再忍受他家暴的原因也是因为男方的这一份爱,爱她如此,爱到了剥夺了她生的权利,这样的爱你要吗?他爱你不代表他可以打你,不代表你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去原谅他,直到付出你的生命。很多家暴都非常的疯狂,酒醉后的家暴更是失去了所有理智,这个时候爱显得多么的微小,多么的无可奈何。6、他值得原谅吗?

看完上面这些,你可以问一问自己了,他值得你的原谅吗?他能够变好吗?

其实一旦能够被称为家暴,就说明这种丧失理智的行为已经开始显露了。如果不能够得到及时的遏止,那么就会造成更严重的家暴,甚至家暴如同日常便饭。一次的言语不和,沟通不顺畅,我们可以用柔和的办法去解决,三次四次就一定要走法律渠道。

7、为他找一位心理医生

家暴还轻微的状况,丈夫也愿意配合我们解决家暴的问题,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一位心理医生。家暴是因为心理上的疾病,找一位心理医生,解决他心理上的问题。或许这可以挽救你们的婚姻,让他变回那个你爱的他。如何自救走法律渠道

8、打110的同时求救附近居民。

“远水救不了近火”必要时候我们拨打110的同时去求救自己的邻居,小区的保安,反而显得更为奏效,也为了以后我们取得证人更加方便,当他打你的时候,不要要什么面子,这个时候逃跑去找人是最好的办法。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劝阻制止的义务,却没有主动处罚实施暴力者的义务,除非受害人进行了申请。

9、去妇联,居委会请求帮助。

妇联、居委会是起到劝阻、调解的作用。

10、法院起诉。搜集被施暴的证据,越详细越好,被打的医院证明,还有附近邻居,警察的证人证明,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也更有利。

家庭暴力的常见类型包括身体暴力、冷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等,不同类型的家庭暴力,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一定要记住,遭遇家暴要远离厨房,以免施暴者用锐器伤你;靠近门窗向邻居及路人求助;注意保护头、脸、胸、腹等身体重要部位;躲进有电话可求助的房间,如有可能,将施暴者反锁在门外;同时第一时间拨打110,并保存出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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