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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独生子女但未办过证

Q1: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三、办事对象须知
凡女方具有本辖区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孩子。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给本人抚养,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四、办事程序
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请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1、 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本机关审核。
3、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4、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本机关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Q2:未办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还能补办吗?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新出生的婴儿停止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如果您的子女市2015年12月30日前出生的就应该享有这种权利。

如果是这样的话1,当时不符合办证的条件2,当时忘记办理和遗漏3,独生子女证丢失。后两条都可以补办第一条如果您现在符合条件也是可以办理的。

近一时期办理或者补办独生子女证的很多,如果您符合条件当尽快办理。

Q3:未办理独生子女证,孩子已经22周岁,享受独生以享受独生子女的待遇吗?

没有的,即使现在14周岁以下,也要办理独生子女证以后才可以。这个相当于只生一个的承诺,你没有承诺,就没有什么待遇。WwW.bazh.isHI.Com

Q4:没办过独生子女证的人怎么领独生子女费?

没有独生子女证,退休能不能领独生子女费,这确实是一个问题。

一般来讲,这是不可以的,可以通过补办方式获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不过四川等一些个别地区在当年取消独生子女政策后,只给予了半年的过渡期,已经不允许再申办独生子女光荣证了,补办起来可能非常困难。

独生子女证必须要经过申领、复核、确认才可以获得,不是说你是只生一个孩子,就国家自动认定,毕竟态度很重要。

2016年1月1日,国家终止独生子女政策后,确认的原则是第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父母才可以申领。一般有半年到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如果再次申领也不给予办理。当然,如果丢失的话,还可以去当地计生部门查找相应档案资料,申请补办。

独生子女费的标准,各地并没有太统一的规定。分为逐月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补助和一次性补贴。

一次性补贴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北京市是一千元,黑龙江省、河北省是3000元,江苏省是2400元到3600元,上海市是5000元,如果是失业下岗职工,一般是由地方政府承担。

独生子女按月领取的养老补助一般是针对农村户口或者城镇失业人员的。全国湖南、河南、山东、广东多地都是80元标准,广州市是150元每月。

其实我们并不排除以后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标准越来越高的情况。所以,拥有独生子女证还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还没有办理,还是趁早去申请一下好,否则以后无法办理了,会吃亏很大的。

Q5:以前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现在还能问吗?

只要独生子女不满十六岁都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证全称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扩张资料:

不能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情况:

(1)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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