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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

Q1: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

迁户需要计划生育证明,拿着你的身份证,拿着你的户口本,直接到乡镇,街道计生办公司,直接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里面会标注你是否结婚,以及是否生育信息。
最好也将结婚证也带上,把他们要的手续都带上。
去办理前先电话114咨询下查询下当地计生办电话,然后咨询是否需要村或者街道开证明信,有些地方需要村委或者街道社区开证明信,以免来回折腾。
这种证明几分钟就可以开局

Q2: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办?

两种方式:

一、到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人工办理。

材料:一般是两个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网上办(现在是主流)。通过本省级计生办网站“XX省电子生育证服务平台”,一般都是这么叫的。填入现在居住地,结婚证编号,身份证信息,选择领取地,一般是就近的社区,就可以了。大概需要等待两到三天。

Q3: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

1.在社区服务中心开。
2.就在你住的小区附近的。
3.如果农村的,就在村委会。

Q4: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到哪开?

1、未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一般情况下,先由户籍所在地村委或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再由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2、在工作实践中,“未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的需求方的要求各不相同;

3、有的只需要求证明人的户籍所在地村委或社区居委会出具即可,比如在本乡镇或街道范围内的手续移交;

4、有的则需要由乡镇或街道计生办盖章,比如在同一城市内的企业单位招聘;

5、而有的,则需要村、镇、县三级的计生部门盖章,比如户口异地迁移、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招聘等。

6、因此,需要哪一级的,应该至哪一级的计生部门盖章确认。

扩展资料:

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注意事项

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 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

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 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 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暂住人口来本市务工、经商、生活的, 须凭婚育证明, 向暂住地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登记,;

领取《北京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后, 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接收其从业或居住的单位、个人方可办理务工、经商或房屋租赁手续。

暂住人口在暂住地生育子女的, 须持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生育证明, 到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登记。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异地暂住的, 须在外出前与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由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婚育证明。

Q5:计划生育证明哪里开

计划生育证明(可以一张表,要自己先填好。或是一张白纸,内容由村委干部写好。)应该先到自己的户籍地村居委盖章,然后到镇级计生办盖章。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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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办理?

办理部门:申请人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办理程序: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
办理时限及结果: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办证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1、申请人领取《**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
2、申请人填写《**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
3、寄回去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4、送**各区(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并出具证明。去**各区的人口计生办审核的时候,要同时带上以下资料:
a.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结婚证(未婚的不用)原件和复印件
c.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d.**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Q7: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

计划生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具体是指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适用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户口、随迁、评先、入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候选人的证明材料,现阶段,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二)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五)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扩展资料:

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办理部门: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办理程序: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

办理时限及结果: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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