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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理

Q1: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牢固树立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允许其形成气候。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

Q2:如何正确理解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法治社会的基本认识
法治社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建设内容被表述是2012年末,与人治社会相对而言的。学界尚无公认的界定,应包括三个组成部分:
其一,制度层面的规则系统。包括国家正式的法律法规、社会自治规则及习惯等规则系统。法治社会之 “法”,在构成上是多元的,既包括正式规则,也包括自治性规范,还包括无形的规则。因此,其范畴有别于其他领域的法。其二,心理层面的认同。即社会群体和成员对规则的理念和精神上的认同,并自觉服从与践行的习惯。其三,秩序层面的运行。表现为社会各类组织、成员与国家各职能部门间形成自治与统治的分工协作,形成共治的秩序。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关系: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既相对独立又密切互构,而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环节,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力量(或主导力量)。
从一体建设的三极来看法治的重点不同:法治国家强调权力控制;法治政府强调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法治社会强调人权保障、社会自治。
二、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自依法治国战略实施以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已有了一定基础,但法治社会建设仍是一个短板。法治社会建设存在的问题可归纳为两大方面:
(一)法治精神的全面缺乏
一些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滥用行政权、司法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尤其是强势群体带头违法对法治精神的破坏极大;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信官不信法、信闹不信法”;全社会“敬法”氛围淡薄,钻法律空子、“法不责众”心态普遍。
(二)现行普法模式的落后和低效
实施普法已近30年,但从基层反映看,当前的普法模式仍旧偏向于单向的法律知识“灌输”,并且普遍存在着形式主义做法,严重影响普法的实效。
三、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路径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抓“大”和抓“小”并举,培养全民法治意识
首先,抓“大”,即注重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思维、法治信仰的培养。这是全民守法的前提和关键。其次,抓“小”,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进中小学课堂和教材。
在普法中要区分两个重点:对公民普法要以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为重点;对公职人员普法应以严格依法为重点。
2.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针对以往普法的方法单一、形式主义问题)
首先,注重“参与度”与“互动性”。让公众参与法治各环节,在互动中放大宣传教育效应。其次,从宣传方式看,由单向灌输向“整合性”“创新性”方式转变。“整合性”即把普及法律知识与培育法治信仰、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重视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创新性”增强新媒体作用,以多元、灵活方式创新普法的形式和内容。
3.以刚性约束培育法治精神
除了宣传倡导,还须依靠刚性的约束机制和信息化手段。如通过公正宣判和以案说法等制度设计形成对全社会的威慑力和正向引导,培养全民守法意识。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依法治理是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内在要求,法治化程度越高,社会治理越接近善治。
首先,在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各领域深化依法治理。旨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其次,发挥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依法治理不仅要依据法律法规,也要依靠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即硬法和软法并用。
再次,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以一个自然段的文字来阐述社会组织如何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为使公民信法、守法,就须以好的服务使民众亲法。为此要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从服务层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首先,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为最大限度预防矛盾发生,要完善两个机制: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完善民主决策的法定程序机制。为了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创新和发扬“枫桥经验”。其次,充分发挥不同纠纷解决制度的优势。如发挥人民调解的民间性、成本低、方便快捷等特色;发挥仲裁的中立性、保密性和专业性特点。再次,建立完善各种纠纷解决制度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和网络来强化纠纷解决的效果。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有丰厚的法治土壤,其中应蕴藏着全民知法、信法、用法、守法的养料,这就是我们要建设的法治社会。

Q3:怎样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树立全民的法律信仰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要在全社会培养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信仰,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如果一个社会没有法治信仰、缺乏法治精神,法治只能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还没有在社会层面形成普遍的法治信仰,法治建设依然任重道远。对于执政者来说,法治信仰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基础,保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最根本的就是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对于人民群众来说,只有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头脑中,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自觉和习惯,法治才能不断释放规则的正能量。四中全会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党的领导等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每一环节都作出了全面部署,最终落脚点就是让法治成为全民信仰,凸显了法治信仰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关键作用,抓住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最核心问题。
法治不会自动成为信仰。培育法治信仰,关键要转变人的思想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信访不信法”,习惯于找门路、托关系、请客送礼,个中原因就在于对法治的信仰没有真正树立起来。扭转这种现象,消除根深蒂固的特权思想、人治观念,关键要靠领导干部。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不违法行使权力,更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法治精神才能得以彰显,法治信仰才能得以塑造,才能引导群众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群众发自内心地认同法治、信仰法治,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让法治进学校、进教材,让每个学生从小接受法治教育,在法治文化的熏陶下健康成长。只要全社会齐心协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的种子就一定会在中华大地生根发芽,法治信仰必将蔚然成风。
培育法治信仰,还必须付诸法治实践。法治不是抽象的概念,让人民群众信仰法治,就要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法律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切身体会到法治给他们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在亲身体会的过程中积累对法治的理性认识,从内心生发对法治的信仰。“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四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和制度安排,为人民群众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引导人民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参与法治实践的途径。让每一个人的法律权益都得到切实保障,让人们从每一个执法、司法过程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法治的信仰自然就会在人们心中生根发芽,崇尚法治的社会风尚新常态必将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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