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 古诗大全| 扒知识| 扒知识繁体

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百科

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还要继续教育

Q1: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后,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是否还需要继续教育?

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仍然需要进行继续教育。从今年开始暂缓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方面是因为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过多,另一方面是由于这个证书的含金量过低,虽然有大量的人拥有从业资格,但实际能够进行财务工作的确实不多。会计继续教育是指《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其主要是考察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即检查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是否有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是否有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另外我国现在已有将近1400万的会计从业人员,每次年检的费用一般是一百左右,这样算起来就是14亿,这些收入是直入财政部的,所以为了每年14亿的收入,财政部的也不会取消会计继续教育的。

wWw.BaZHi^shi.Com

Q2: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了还要继续教育吗

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自存
许职称系列继续教育

Q3: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后还需要继续教育吗的最新相关信息

 会计证取消了,以后会计从业资格证不用考了,但是会计继续教育仍然需要。
2017年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此前,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决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此前会计法规定,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决定,会计人员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而根据此前会计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目前我国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已达1400万之巨,这还不包括CPA在内,但真正高端人才稀缺,绝大部分停留在算账、报账、编表阶段,呈现明显的金字塔结构。实际上,要真正做好会计工作,要对企业的具体业务、运行机制、市场风险有很深的理解,这样,才能真正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有些准入类职业资格,虽然有法律法规的设置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其实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比如会计证,宜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截至2017年,我国已有443万人取得了初级会计职称,有169万人取得了中级职称,还有逾23.5万的会计人通过了注册会计师考试,成为中注协会员。截至2017年,我国已有443万人取得了初级会计职称,有169万人取得了中级职称,还有逾23.5万的会计人通过了注册会计师考试,成为中注协会员。

Q4: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还需要继续教育吗?

需要。并且继续教育的对象有了重大的改变,明确了持有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证的人都要参加继续教育。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晋升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新规新增内容: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这是新规增加的内容,相当于把继续教育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以后会计升职加薪、考取会计职称证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单位招聘条件中也会加上一条“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的字样。

取消从业资格证的原因:

以前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现在只需要具备“专业能力”即可,标志着从业资格正式取消!

全国约有4000万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有证的大约“只有”2000万。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有证,成了空话。而持证者真正在财政部门备案从业的,又少之又少。造成了“有证不从业,从业者无证”的局面。加上,靠专业机构刷题、买证等取得证书的情况存在,造成从业证含金量不足,持证者工作实操能力欠缺,取消也就成了必然!

存在以下行为,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能从事会计工作: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私设会计账簿的;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的;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 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任用会计人员 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将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的“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猜你喜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