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沒簽勞動合同私人老闆不給錢咋辦?
問題好像有點嚴重哦,員工不上班,如果沒請假肯定錯在先,但是老闆打員工這個肯定不對啦,老闆因為什麼要打員工?一定有原因,我想不會無緣無故的打人。不想幹了要按規定辭職的,況且也沒簽合同,有點麻煩了。你只看能不能跟老闆商議下了,畢竟他是你老闆,好好談談了,如果真是你不上班老闆才打你的話,錯也是你在先,去跟老闆認個錯,協商下啦,凡是衝動是解決不了問題的,以後要記住無論在哪裏工作一定要籤勞動合同,不然你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Q2:給私人老闆幹活不給錢怎麼辦
你可以到勞動局去投訴他!對於這種欠款越早討回越好,不要拖的太久不然對你不利的!
Q3:幫私人老闆做工老闆不給錢怎麼辦?
未簽訂勞動合同,通常以事實勞動關係為準。通常情況先申請仲裁,如不能解決的,可直接到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應當積極收集證據,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材料:工資支付憑證、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用人單位的辭職通知、錄音等。
相關法規參考:《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Q4:給私人老闆幹完活不給錢怎麼辦?
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1、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3、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4、《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Q5:私人小廠辭職老闆不給錢怎麼辦
找很多拖欠工資的人,一起賣廠子裏的東西,半夜找幾個人黑乎他,也可以組織大家罷工(先給大家講明利害關係)……
總之使勁煩他,讓他沒法賺錢。
壞他好事。
還有就是設個套讓他上(來個美人計),抓住他把柄,再要工資就容易了。
Q6:私人老闆不給錢怎麼辦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