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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拖欠工資怎麼處理

Q1:拖欠工資怎麼處理?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所謂拖欠工資,就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的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規定的付薪時間,可以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約定,但每月至少發放一次。

只要未在約定時間內支付工資的,就形成拖欠工資。但是,根據該補充規定,拖欠工資的情形並不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

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可以看出,除不可抗力外,只有經工會同意後的延遲發放工資才不構成拖欠工資,其餘情況下的延遲發放工資均屬於拖欠工資。

如出現拖欠工資的情形,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反映,也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金。 為了維護自己的切身利益,在發現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後,第一時間是要跟用人單位友好協商,避免產生糾紛,但是如果產生了糾紛,就要捍衞好自己應得的利益。

Q2:拖欠工資怎樣處理?

如出現拖欠工資的情形,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反映,也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金。因此,如果公司拖欠你們員工的工資情況屬實,你們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你們提供的事實、證據,認定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公司發出支付令。 公司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如果公司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你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Q3:拖欠民工工資應該怎樣處理?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祝福!

Q4:拖欠工資怎麼處理?

拖欠工資需要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一:勞動者給正規公司打工:建議持相關證據(工服、工資條、考勤表、合同、協議、工作證等)聯繫屬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市勞動局電話12333,24小時熱線; 二:用人單位不是正規公司,沒有在工商局進行註冊,建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訴訟的渠道維權; 三:勞動者給個人打工:建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勞動者給包工頭打工: (1)開發商拖欠包工頭工程款導致工人拿不到工資,建議聯繫屬地建委反映; (2)包工頭故意拖欠工人工資,建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市司法局電話12348。

Q5:遠成拖欠工資怎麼處理

違反勞動法。

勞動法規定工資要按時足額支付,不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拖欠工資行為,是違法的行為,其處理方法與法律依據如下: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熱線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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